《北京市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指南(2026年)》(以下简称《指南》)发布!9月10日,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北京市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指南(2026年)》(以下简称《指南》)在2026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教育服务专题开幕式上焕新发布。本次开幕式的主题为“教育强国,智创未来”,教育部副部长任友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于英杰、北京市教委主任李奕出席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冯洪荣、院长梁家峰、副院长杨德军参加会议,研制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成员参加了主题环节。
《指南》指出,小学阶段学生不建议独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可在教师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时适当使用,低年级以感知与体验为主,高年级侧重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0一3岁婴幼儿不建议直接接触人工智能工具、玩具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3一6岁儿童可在家长陪伴下,在音乐、美术等领域进行有限体验,其余场景不建议使用,不得使用拟人化情感陪伴类应用,防止形成依赖。
此外,初中阶段学生可在教师或家长陪伴下适度探索使用;高中阶段学生可在教师许可下结合技术原理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探究性学习。应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使用人工智能时的伦理安全引导,加强用眼卫生与使用时长管理,帮助其理解技术的局限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指南》提出,遵循不同教育类型、学段、学校和学习者的发展规律,建立“禁止准入”、“有限使用”、“鼓励使用”三类清单,形成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动态更新机制。
《指南》鼓励教师在掌握人工智能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深化应用、推动教育教学创新,逐步实现数字赋能大规模因材施教;同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培养问题提出能力、批判性思维、探究能力、创新思维与计算思维,为适应未来人机协同社会奠定基础。
《指南》提出,不得违背基本的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明确人机协同边界,防范学生认知外包、思维惰化等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始终服务于学生独立思考与核心素养培育。
此外,《指南》还提出,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教育行业备案、内容标识等要求,严格遵循个人信息处理最小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则,合规合法采集、存储、使用师生与未成年人信息,明确数据留存期限,禁止将学生数据用于非教育目的的商业化使用或大模型训练。应面向未成年人制定单独的隐私政策,处理相关信息必须征得监护人明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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